转发公安部《关于启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作者:盛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7-11-10

关于启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消防局:

  为配套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部消防局委托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研发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上线运行准备

  (一)初始化系统设置。8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行设定审批流程,分配业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环节的业务处室人员的帐号、用户权限和密码,完成系统初始化设置工作(登陆网址:http://106.14.48.240/xfxt)。要设置1名系统管理员,其帐号、用户权限和初始密码由部消防局统一分配,其他角色帐号、用户权限和初始密码,按照《系统管理员账号和角色权限分配方法》(附件1)由系统管理员分配。

  (二)配置硬件设备。8月17日前,各消防总队、支队相关业务处室和受理窗口要按照《受理窗口硬件设备配置要求》(附件2)配备必要的互联网电脑、条形码扫码枪、针式打印机、电脑签名板、高拍仪、受理印章、执业印章等设备和专门耗材,并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硬件设备。

  (三)组织功能试用。8月20日至9月25日,各消防总队、支队要明确专人组织实施,按照功能测试、压力测试等两个阶段,根据《系统功能试用方案》(附件3)和《操作使用手册》(附件4)分角色、按流程、全过程、全面地组织试用。期间,各消防总队要组织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完成15人的注册工作,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完成3次资质审批和制、发证工作。试用结束后,部消防局将对所有测试数据进行清除。

  二、全面推进系统深化应用

  系统正式上线后,各单位要全面推广应用,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和检测、维保、维修等执业活动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再教育培训等全部通过系统流转,严禁“体外循环”或“虚假审批”。要积极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利用系统对自身执业活动进行自我规范管理,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要逐级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结合业务抓应用,定期督导系统应用工作,防止出现“业务与应用脱节”、“数据造假”等现象,推进系统有序、规范应用。

  三、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培训,确保系统如期上线运行。要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硬件、网络等相关设备维护,定期组织巡查、检查,确保运行正常、功能完好。部消防局将适时通报各地开展系统应用情况。

  各地在使用中遇有问题请填写《信息反馈收集表》(附件5),及时向部消防局及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反映。各消防总队和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联系人及电话,请于8月19日前传至公安网邮箱ls@js。部消防局联系人:张国庆,电话:01066267307;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邱俊儒,电话:15152587119。


  公安部消防局

  2017年8月11日

  抄报:李伟副部长。

  抄送:铁路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本局领导,各处、室。警官培训基地、高等专科学校、士官学校。